“质量行”第十期 食品管理体系及认证线日落下帷幕。本次交流会得到众多质量同行的响应,大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会议中也有许多网友提出了部分疑问。此次伙伴网就这部分疑问提问解答,希望能为大家进行解惑。 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时应该是不需要开具了,因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》(试行)的通知,在2016-05-30已经废止。根据GB 7718,条款4.1.3.1.3如
2015 © 版权所有 金年汇app官方网站入(金年汇).官方网站 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-9A
电话:0595-22499666 传真:0595-22496666
技术支持:
科伟网络